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洪晓文广州报道
“当前国际社会围绕全球海洋治理正在建立一些新制度,例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简称BBNJ协定),这可能对新兴的、刚有能力走向深海的国家的资源开发带来一定影响。”10月30日,在2024年粤港澳海洋合作发展论坛上,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研究员、原所长,全国政协委员张海文在专题报告中谈到当前全球海洋治理对海洋产业发展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张海文提出,由于自然科学界对深海海底生物的新发现,以及对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存在法律空白,BBNJ协定应运而生。她坦言,一系列全球海洋治理新制度正在对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资源开发利用提出新的要求和规制,对相应的航运业、深远海养殖业、深海资源勘探开发等都可能带来影响。国际海底管理局关于深海采矿规章的谈判仍在进行中,“一方面环保派主张暂停甚至禁止深海采矿活动,理由是人类对深海的生态环境还不了解,要防止造成不可修复的破坏;但另一方面,国际海底区域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的承包方是拥有国际法依据的国际合同签订方,国际社会应尊重契约精神,而且,海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对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也有很重要意义,因此,需要在保护与开发中寻找平衡,中国一直在推进这方面努力。”
不过即使抛开国际规制不谈,张海文认为,“从技术角度来看国际采矿离商业化也还有一定距离。”深海采矿科技装备研发的国际竞争激烈,是国际科技前沿的新高地。与此同时,在海洋塑料垃圾治理、无人船和智能船舶等领域,也有新的国际规则正在讨论中,对全球船舶行业都会有重大影响。
张海文认为,全球海洋治理呈现跨界、跨学科的新特点。首先是海洋领域的自然科学之间跨界跨学科,例如,BBNJ协定既涉及一般的海洋科学,也涉及到海洋环境、海洋生物和深海微生物等学科。其次,是自然科学和政策法律之间的跨界,例如,大陆架问题的研究,需要科学依据和法理依据。第三,法律之间跨部门研究也越来越多,“全球气候治理和海洋治理正越来越多地产生融合,例如,国际海洋法法庭第31号咨询意见将温室气体排放解释为海洋污染来源之一,由此推断出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沿海国有义务和责任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这是将原本分属两个法律体系(气候法与海洋法)的问题整合到一起了。对此,国际社会仍有分歧。
张海文强调,全球海洋治理的新趋势在于绿色、减排、脱碳,这要求传统海洋产业转型升级。“比如,船舶和港口码头,船舶转型为新能源动力,港口码头也要相应地更新建设适应新能源船舶停靠的基础设施,这对船舶和港口企业来说既是压力也是新机遇,其中有很大的创新空间。”
对于如何打造“海上新广东”,张海文建议,“储近用远、深耕蓝海”,开拓海洋资源新疆域。她认为,在深远海,特别是我国的专属经济区范围内以及国际海底区域等,都还有很大的开拓空间,这需要地方、企业“积极往外走”。“海上风电和深远海养殖是目前最有条件走出去的,这也有利于对现有的海域使用管理制度等进行创新探索。建设海上新广东,不仅要在科技方面创新领先,也要在制度方面创新,广东有基础、有条件走在全国前列。”